【摘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委办发〔2021〕2号),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并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纳入规上统计范畴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上规”),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源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
(四)奖励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一)奖励金额:30万元(分3年奖励)。
(二)奖励兑付情形:
1.新上规当年。奖励10万元。
2.新上规第2年。满足年主营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条件,奖励10万元。
3.新上规第3年。满足年主营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条件,奖励10万元。
(一)启动实施。本办法执行期内,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启动新上规奖励程序,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新上规企业名单。
(二)条件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是否达到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组织申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按《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涉及资金在市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列支。
(二)本办法执行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及县(区)新上规奖励政策。
(三)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奖励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2019、2020年新上规企业奖励按《河源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2019-2020年)》(河府办〔2019〕41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2年3月24日开始实施,2026年12月31日失效。